首页 > 使馆信息
驻北马其顿大使张佐发表署名文章《中国多元宗教和谐共生的世界意义》

2020-06-04 00:46

  6月2日,驻北马其顿大使张佐在北马其顿文化与宗教研究网站PreminPortal发表署名文章《中国多元宗教和谐共生的世界意义》。该文章此前已由Preminportal网站以马其顿语分四期刊载。全文如下:

  5000多年连绵不断的中华文明,始终在兼收并蓄中历久弥新,从历史上的佛教东传、“伊儒会通”,到近代以来的“西学东渐”、新文化运动、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传入,再到改革开放以来全方位对外开放,中国不仅从未发生过宗教纷争或文明冲突,却形成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新教)五大宗教共存,兼有多种民间信仰的基本格局,并一直延续到现在,中国多元宗教和谐共生具有世界意义。

  (一)和而不同是中国多元宗教和谐共生的基石。早在2500年前的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期,儒家代表人物孔子就提出“和而不同”思想,成为中华文化的根本特征和价值取向,成为中国多元宗教和谐共生的基石,形成了中国人特有的宗教宽容精神。

  中国自古便有尊重多元宗教信仰的理念与主张,孔子重视传统宗教礼仪式的社会教化作用,对于政教关系则提出“务民之意,敬鬼神而远之。”“敬”就是对于各种外来或自生的宗教表达充分的尊重和理解,“远”就是政治意识形态不是某种宗教。“敬而远之”成为国家管理和制定宗教政策的前提,历代中央政府长期实行多教并存和因俗而治,对唐以后传入的景教、摩尼教、犹太教、基督宗教等外来宗教采取兼容并包、多元通和的宗教宽容政策。一批犹太人于宋代到达了当时著名的商业城市开封,正如《简明犹太民族史》的作者塞西尔.罗斯所说:“在亚洲,其情形唯一不让人感到担忧的犹太人居住区就是中国的那些居住区。……当地的统治者们从来也没有根据宗教信仰的不同有区别地对待这一部分国民或另一部分国民。”

  在中国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正是秉持“和而不同”和“敬而远之”的宗教观,不同民族文化、各种宗教交融共生、彼此借鉴,成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佛教产生于古印度,西汉末年传入中国后,经过长期演化,佛教同中国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融合发展,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给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哲学观念、文学艺术、礼仪习俗以及语言等留下了深刻影响。推行宗教宽容政策,使宗教的多元性成为政治统一性的纽带,比如清朝通过藏传佛教这根纽带,使漂泊异域的土尔扈特人冲破沙俄设置的重重障碍,毅然回归祖国。民国年间,中央政府通过派使者到拉萨三大寺拜佛、熬茶,取得宗教上层人士的支持,使英国分裂西藏的图谋最终未能得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对待各个宗教一律平等,注重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特别是注重处理好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本土宗教与外来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促进了宗教关系和谐。目前,中国约有2亿不到的信教群众,有2万名各族宗教界人士担任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实施民主监督。

  (二)交融扎根是中国多元宗教和谐共生的根本。中国儒家文明提倡“礼闻来学,未闻往教”,不主张借助强力推行儒家思想及主张,因而在中国没有制度化的宗教裁判所,更不会因为教义不同而发生宗教战争,相反形成交融共生并本土化方式。

  中国古代早期通过“三皇五帝”的神话传说,形成以“敬天法祖”为基础的传统文化底色,儒家讲求“仁者爱人”,道家主张崇尚自然、无为而治,佛教坚守“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教制,中国形成以儒家为主、佛道教为辅的互动格局。由于任何一种宗教在传播过程中都没有发展成为国教,因而其在传布过程中虽然跟社会层面有过碰撞,但是却在碰撞中交融,最终因其植根于民众中而得到传承,例如早在公元7世纪中叶,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通过“以儒诠经”和“以经诠儒”,使伊斯兰文明和儒家思想经由双向互释得以会通,伊斯兰教成为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柯尔克孜、撒拉、塔吉克、乌孜别克、保安、塔塔尔等10个民族大部分人的信仰,伊斯兰文明适应中国社会发展变迁,成为中国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中国社会发挥积极作用,伊斯兰文明与儒家文明和谐与共,成就了一段人类和平交往、文明互鉴的历史佳话。

  基督宗教在唐朝和元朝曾经传入中国,但未能立足。明末清初第三次传入中国,并且在建堂宣教事业上取得一定进展,而且步入了中国上层社会。但由于17世纪到18世纪这段时期,西方传教士就中国传统礼议进行争论,针对中国教徒能否参加敬孔以及祭祀祖先、天地的问题,罗马教皇明令禁止中国教徒参加那些传统活动,直接导致清朝廷“百年禁教”,严厉限制传教士活动,从而导致基督宗教在华传播的又一次中断。基督宗教第四次来华是伴随着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凭借鸦片战争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有关在华传教的种种特权,深入中国内地大规模传播和扩充教会势力,因而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中国人民在民族独立、社会进步的斗争中,中国基督徒开展了自立运动和“本色化运动”,基督教文化才与中国传统文化逐渐在冲突中融合共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对不适应社会深刻变革要求的宗教制度进行改革,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实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废除了宗教中的封建等级和压迫剥削制度、摆脱了反动统治阶级的控制和利用。天主教、基督教通过开展反帝爱国运动,走上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摆脱了帝国主义和外国势力的控制和利用。中国化的宗教正在向世界提供宗教关系和谐相处的榜样,为人类和平与文明对话作出重要示范。

  (三)依法管理是中国多元宗教和谐共生的良方。中国儒家思想提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为处理政治关系准则和各种文明相处之道,历代中央政府注重对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的管理,其中宗教管理法律制度作为重要手段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秦统一中国后,设有专门规定宗教仪规的《祠律》,《祠律》作为《秦律》的组成部分,设太卜官掌占卜,并设奉常,掌宗庙礼仪;设太祝,掌郊祀,以后历代中央政府的宗教管理机构,一般称为太常或太常寺卿。两汉在秦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祭祀的法律规范,包括《太乐律》、《汉祠令》等。自魏晋南北朝佛教势力逐渐扩大后,涉及宗教的法律规范内容更加丰富,同时逐步建立宗教管理制度,比如开始设立僧官制度,强化对僧尼队伍管理。隋朝制定《众经法式》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宗教法,形成了管理佛教的法律规范。唐代除制定《僧道格》专门立法外,在一般法律中也有关于宗教的相关规定,宗教组织及其活动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从而纳入国家法制的轨道。宋、元、明、清时期的宗教管理法律制度均在前朝的基础上予以增减和修改,僧官制度也逐渐完善,参照管理佛教的经验,政府设立管理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机构,对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进行严格管理,如核准设立寺观庵堂,颁布度牒,禁止大规模宗教集会。而对于一些宗教事务细节,则实行以僧管僧,避免政府为一些具体事务负责。

  元、清两代十分重视对少数民族宗教领袖的团结,设立了管理少数民族宗教事务的机构,元朝称为宣政院,清朝称为理藩院。鉴于历史上的藏语系佛教大活佛在西藏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明代、清代逐步将活佛转世纳入了中央政府管理和国有典章法制范围内。1792年,清朝政府颁布法令,对呼图克图以上大活佛实行“金瓶掣签”,之后形成包括灵童寻访、“金瓶掣签”等一整套严谨而严密的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经“金瓶掣签”认定的活佛转世灵童须报请中央政府批准后,方能正式继位。少数情况特殊者也需报请中央政府批准后方可免予掣签。“金瓶掣签”既坚持了中央政府的最高权威,维护了国家主权,又在宗教上体现了释迦牟尼的“法断”。

  冷战结束以来,面对世界上不同宗教、教派之间矛盾冲突不断,成为社会治理、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难题,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宗教问题作为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制定出台诸如《宗教事务条例》和《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创中国特色宗教治理新境界,不仅为中国宗教治理作出贡献,也为全球宗教治理树立典范。

  (四)政教分离是中国多元宗教和谐共生的铁律。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天人合一”追求思想法度统一的悠久历史,法家韩非子更提出“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的政治设计,奠定了中国大一统的理论基础,并得到后世广泛认同。

  历史上中国世俗社会往往认为皇帝是“天子”,皇帝的权力“受命于天”,但在世俗政权与宗教神权的关系上,历代中央政府则始终认为神权、教权不能干涉政权,这是一条不可动摇的铁律。但并不是把政教分离作为终极目标,而是在政教分离的基础上,努力追求政教关系和谐,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比如元、明、清及民国,藏传佛教高僧到内地进行宗教活动,政府则给予极高的礼遇,但严格限制中原居民信仰其教。自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以来,中央政府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1959年3月10日以达赖为首的西藏反动上层集团,悍然发动分裂祖国的全面武装叛乱。在广大农奴积极的支持下很快平息叛乱后,西藏彻底废除封建农奴制,实现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受干涉,对寺庙、文物古迹进行保护,维修、修复著名的布达拉宫、大昭寺、扎什伦布寺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各教派的重点寺庙,支持佛教界整理出版藏文《大藏经》等重要藏语系佛教典籍,支持佛教界在北京和拉萨分别开办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和西藏佛学院,藏族的文化和宗教发展进入发展的新时期。

  新疆早在公元前60年,西汉在西域设立都护府,标志着新疆正式纳入中国版图,汉语成为西域官府文书中的通用语之一,此后历代中央王朝不断加强对西域的经营,唐朝对西域实行蕃汉分别管理制度,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则设置“羁縻府州”,允其以旧俗治理其民众。元代设置的岭北行省包括新疆的一部分区域,还有一部分属于察合台汗国(蒙古成吉思汗二子察合台在西域建立的藩属国),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越来越密切,而维吾尔族先民的主体是隋唐时期的回纥人,744年统一了回纥各部的首领骨力斐罗受唐朝册封,788年回纥统治者上书唐朝自请改为“回鹘”,元代维吾尔族的先民在汉语中又称为畏吾尔,1934年新疆正式用维吾尔作为汉文规范称谓,意为维护你我团结,首次精准表达了Uyghur名称的本意。新疆的宗教历史表明,宗教必须与所处环境相适应,才能得以延续和发展,交融共存是新疆关系的主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与有关国际文书和公约在这方面的主要内容是基本一致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确保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五)共育并行是中国多元宗教和谐共生的法则。中国历史上的儒家提倡“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共育并行成为中国多元宗教和谐共生的法则。当然中国历史以来,在坚持共育并行方面,对宗教势力的壮大十分警惕,一旦宗教势力过度膨胀,甚至威胁政权基础的稳固时就会采取严厉压制措施,因而中国没有因宗教问题引发过规模性战乱。

  历史上出现过的“三武一宗”灭佛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然而这几次“灭佛”主要是由于政治、经济的原因,以北魏太武帝为例,当时“灭佛”虽或与宠信儒学大家崔浩、道教天师寇谦之有关,但主要原因是因佛教发展过快,导致出家人过多,兵卒来源奇缺;寺庙占地过多,税收大为减少;国库空虚,危及朝廷,故有“灭佛”事。但用政治力量打击、消灭宗教往往是不成功的。当文成帝即位后,不得不改变太武帝政策,佛教又复发展起来。中国历代政权则都是反对和打击邪教的,汉时称“妖道”,隋唐时期称为“异端教派”,宋时称“食菜之魔”,元明称“左道乱政妖术”,清代称“邪教”,例如白莲教被历代中央政府定为邪教,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大力打击白莲教等秘密宗教,清朝站稳脚跟之后,对于白莲教起义等坚决镇压。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历代中央政府则在坚持共育并行方面有一条底线,就是他们必须维护祖国统一,服从中央指挥。比如新疆约公元前4世纪以前流行的是原始宗教,约公元前1世纪佛教传入新疆后,逐渐形成以佛教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格局。公元4世纪至10世纪,祅教流行于新疆各地,吐鲁番地区尤为盛行。道教于5世纪前后传入新疆,至清代传播至新疆大部分地区。摩尼教和景教 (基督教聂斯脱利派)于6世纪相继传入新疆。9世纪末10世纪初,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南部,至16世纪新疆形成了以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 、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17世纪初卫拉特蒙古人接受了藏传佛教,约自18世纪始基督教 、天主教 、东正教传入新疆,新疆以伊斯兰教为主、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延续至今。因而,自20世纪90年代新疆出现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以来,中国政府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坚决打击,同时学习借鉴世界上反恐斗争和去宗教极端化的有效做法,结合新疆的实际依法设立了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通过“三学一去”即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知识、职业技能和去极端化取得明显效果,曾经深受恐怖主义危害的新疆已经多年没有发生暴恐事件,各族人民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共育并行在当今中国则表现为宗教要与其所处社会相适应,中国人民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义现代化国家,中国政府倡导宗教要与之相适应,这种相适应不是要求公民放弃宗教信仰,不是改变宗教的基本教义,而是要求宗教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与社会的发展与文明的进步相适应,这是符合信教群众和各宗教本身的根本利益的。

  (六)革故鼎新是中国多元宗教和谐共生的担当。在全球化正处于十字路口,单边主义、保护主义肆虐背景下,中国采取以“导”为核心理念的宗教治理思想,把宗教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国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国家建设,共建“一带一路”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将打破西方所谓的中国威胁论。

  与时俱进是中国多元宗教和谐共生的精神气质,中国多元宗教和谐共生,既受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多元通和、和而不同、和合共生”精神的浸润,也与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通过不断完善的法律框架建立起了符合国情的政教关系密不可分,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处理同宗教界的关系,积极构建中国特色新型政教关系,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优越性,打破了西方历史终结论。交流互融是中国多元宗教和谐共生的价值导向,中国宗教界坚持宗教中国化的优良传统,宗教文化成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各宗教都倡导服务社会、造福人群,如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天主教、基督教的“作光作盐”、“荣神益人”,道教的“慈爱和同,济世度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等等,推动宗教与中华文化融合再造,从而打破了西方所谓文明冲突论。互学互鉴是中国多元宗教和谐共生的内在本质要求,历史上中华民族成员超越了种族、地缘、宗教,依靠文化认同而凝聚在一起数千年,中华文明从末拒绝过任何外来宗教和文化,反对非此即彼的排他性,使多宗教多文化和谐共生,打破了西方所谓文明中心论。和平宽容是中国多元宗教和谐共生的处世之道,各宗教自觉抵御防范各种极端主义,倡导反对恐怖主义、制止战争杀戮,达到各美其美、美美与同、天下大同的境界,中国没有搞过文化强行输出,只有互学互鉴、求同存异,中国没有国强必霸的历史,即使在国力最强大的时候,也没有进行对外军事征服,面对“本国优先”、“逆全球化”思潮蔓延,中国多元宗教格局说明文明彼此间是可以和平共存的,打破了西方所谓的国强必霸论。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本着“以天下为己任”的情怀,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强调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我们应当携手推动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